拉纳卡:更严厉的浪费水处罚

拉纳卡区地方自治组织(EOA)宣布立即实施节约用水(特别措施)法(N.1/1991),对违规行为处以更严厉的处罚。
庭外罚款从 51 欧元增加到 85 欧元,付款期限为 30 天。如果未付款,罚款将增加 50%,如果在 45 天内未支付,将提起刑事诉讼。如果在 18 个月内重复违规,罚款金额为 150 欧元。
拉纳卡 EOA 的授权团队将在拉纳卡市和地区的场所进行检查。员工有权进入场所(不包括住宅)进行检查。
拉纳卡 EOA 呼吁市民在使用水时表现出责任感,以避免夏季期间的供水中断。
来源:塞浦路斯广播公司